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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
中兴矿局的开设
来源:山东省情网 作者:省情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7-08-01 10:54:28 更新时间:2017-09-19 12:53:39
  清代的矿业政策,是“任其采取,输税于官”,允许一部分官吏参与开掘窑业,这一政策促进了煤矿事业的发展,在峄县境内煤窑大增,煤炭运输出现了“商贾辐辏,窑时有增置,而漕运数千艘,连樯北上,载煤动辄数百万担”的繁荣景象(《峄县志》卷7,《峄县炭窑创设官局记》)。山东巡抚朱定元开办的20余处煤窑,在峄县就有1处。
  鸦片战争以后,我国陆续产生了一批近代工业。各种近代工业的兴办,需要更多的煤炭来做燃料。当时各口岸虽然都有“洋煤”进口,但是供不应求;而且一遇煤炭缺乏,进口洋煤往往故意居奇,造成煤价上涨,从而推动了货币资本向采煤业方向转移。因此,山东及其他地方的一些官僚和富商,对储量丰富、煤质优良的枣庄煤田便格外注意起来。这时,峄县地主所开办的小煤窑,正濒于倒闭的境地,其中一部分人也乐于和握有政治、经济权利的官僚和商人合作。于是就出现了以戴华藻为总办,由官僚、商人和地主集资合办的峄县中兴矿局。发起筹办中兴矿局的,是峄县枣庄人金铭和李朝相。他们都是当地的绅士(峄县八大家族为崔、宋、黄、梁、金、田、李、王)。他们“以枣庄煤矿质佳,而自咸丰初年大乱后,本地财力困乏,无人开采,大窑弃之可惜,因与济宁州人直隶东明知县米协麟筹议兴办。米协麟与直隶候补知县戴华藻协商议妥”,招股集资筹划办理。
  戴华藻,号心斋,安徽寿县人,直隶候补知县,其堂弟戴宗骞是淮军的统领,因而与李鸿章有些关系。为了寻求靠山,他们便把筹备峄县中兴炭矿的情况禀告了当时任直隶总督的洋务派头子李鸿章。而李鸿章此时正在各地兴建军火工业,对煤炭非常需要,所以一拍即合,当即奏派米协麟和戴华藻来枣庄设立中兴矿局,用土法开办煤窑。因米协麟未及交卸,又改委直隶通判周常典,并延金铭、李朝相为外事。
  戴华藻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遂于光绪五年(1879年)春,正式立官窑总局。由于“事属创始,一切炭局章程,皆手自厘订……越二岁,规模乃大定”(同上书)。后来,戴华藻补授了直隶望都知县,矿局总办便改他的堂弟、从九品戴睿藻。
  筹划开办峄县矿局的,除戴华藻外,还有地方官员王筱云(道员)、黄佩兰(道员)、朱采(知府)以及当地的绅士李伟、王曰智等数十家。他们呈准开办后,虽然名义上也是“官督商办”,但声明“不领官本”,全部由私人投资。初创时,仅集资2.5万两,这个数目在当时新兴办的采煤业中要算是最少的。例如和它差不多同时创办的开平矿局最初资金有80万两;比它创办稍晚的徐州利国峄煤矿,其资本也有10万两。它们的资本都比峄县中兴矿局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由于资金不足,因而中兴煤矿无力采用先进机器设备,不得不依旧沿用简陋的土法开采。而枣庄矿区经过数百年的连续开采,离地面较近的煤层已被挖掘殆尽,中兴矿局要想大量生产煤炭,就必须开掘三四十丈乃至五六十丈的深井。但是,矿井加深,井内积水也就大量增加,再用滑车、牛皮包那样落后的工具戽水,是很难奏效的,因而必须添购动力较大的新式排水设备。而这首先就得扩大资本。
  光绪七年、八年间(1881—1882),戴华藻为了进一步筹集资金,便通过他的堂弟戴宗骞先后函请湖南提督周盛波、通永镇总兵贾起胜、直隶候补道张莲芬以及江苏补用同知陈德浚等一批清政府官僚帮助集股。贾、张、戴等“共招寅友集凑股本银五万余两;江苏同知陈丞(德浚)先后亦集有款(万金),俾资接济”。从此,矿局遂有南、北股之分。南股的代表人物陈德浚并被委任为矿局的转运委员,掌握了煤炭运销、器材采购等方面的实权。
  有了资本之后,又因李鸿章的关系,中兴矿局得到了天津制造局道员王德均的协助,陆续订购汲水机器4架。并从广东、上海等地雇请技师和技术工人从事操作,其局面遂逐渐好转起来。
  中兴矿局先后共开了12个小窑,因为没能排干矿井积水,在其创办的前3年间(1878—1880),始终未能产煤。有了新式排水设备以后,因为“法捷费省”,“一日而得数十日之功,一人而兼数十人之用”,工程进度大大加快,使得“一县长老皆惊”,“以为自有炭窑所未闻也”。矿井汲水排干后,于1882年2月就开始见煤,到9月间,已能日产120余吨。由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非常需要煤炭,再加上峄煤“质色并佳,远近争先购用,运到天津、金陵制造局烧试,较日本上等煤尤佳,与英国松白煤相仿”,故而中兴矿局所产的煤销路很好。光绪九年(1883年)七月十三日,李鸿章又向清政府奏准,峄县中兴矿局所产煤炭,仿照“台湾、开平、湖北等处开煤奏准成案,每吨完出口正税银一钱。各省兵商轮船机器制造局用煤,准其一律免税。完税之后,经过常关,应准呈验税单放行,运煤船只完纳船钞,免征船料。如此,则与各处矿局既免两岐,亦可收畅运之效”(《李文忠公奏稿》卷47,第11页)。清政府这一措施,使中兴矿局所产煤炭更加畅销。当时峄县境内,专门为它推销产品的商贩即有30余家。煤炭出井之后,商贩争相抢购。矿局恐怕酿成事端,就与他们订立合同,先期付款、排号,按号供煤,这些商贩从矿局得到煤炭后,便“择利而趋,到处行销”,其中很大一部分经过运河远销于长江沿岸,“售与轮船和机局”。1887年9月17日的《捷报》报道说:“山东峄县的煤矿甚为活跃,很多的大沙船装载上等的煤炭运往清江浦。”可见当时其声势之盛。
  虽然中兴矿局的营业开展得比较顺利,但是资本力量过于薄弱,限制了它的发展,生产上除了汲水使用机器外,其他一切工作,如挖煤、运煤,仍然使用人力,基本上还未脱离手工操作。
  光绪九年(1883年),中兴矿局计划扩大规模,在上海公开招股,拟募集股本凑足十万两。不料恰逢上海金融恐慌,扩充股本、添购机器的一切打算,全部未能实现。因此,煤矿生产过程依然大都依靠手工,机器所占比重很低。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90年代初期,都未见到重大改进。再加上“交通不便,转运维艰,多出则积压成本,少出则不敷开支,以至十余年,未见什么成效”。
  中兴矿局在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方面,基本上仍是沿袭地主小窑的制度,即所谓“用民窑之制,而以官法行之”。诸如设立班头、筐头等爪牙,强拉农民下井等等,几乎都一如既往。最初只有工人数百人,以后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工人数目陆续增加。中兴矿局把这些工人分为“正掘班”和“公令班”两类。“正掘班”即长工,每两人为一组,先预支给工资制钱20吊至30吊不等,每人每日伙食制钱100文,挖出之煤按量计算,每斛(150斤)给制钱45文。“公令班”是按日计工,每日轮班替换。他们不仅在工作上没有“正掘班”那样稳定,而且在待遇上和“正掘班”也有差别。他们没有预付工资,只是每人每日给制钱200文,挖掘一斛也给制钱45文。此外,矿局还有一部分抬筐与拉滑车的杂工,他们也属于按日计工,每人每日给制钱140文。
  中兴矿局之所以要把工人分为上述两类,这是因为:第一,它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生产需要(如季节的旺、淡),毫无顾忌地把一部分工人(“公令班”)招之来、挥之去。而即使在工人来源缺乏时,他们仍然牢牢地控制着“正掘班”工人,生产也不致陷于停顿。第二,这样做可以在工人中划分界限,长短工中自然产生了隔阂,使他们不易团结一心,以便于控制工人。同时,对“公令班”工人的报酬采用零开碎付的办法,使工人日进日销、身无余钱,这样矿局更便于把工人掌握在自己手中,牢牢地拴在自己的井架上(朱采:《禀丁宫保论峄县煤矿地方官禀陈失实》,光绪八年)。
  后来,煤矿把工人划分为“里工”和“外工”,实际上还是这种“正掘班”和“公令班”制度的延续。
  由于中兴矿局的主持者还不懂得什么“专利”的有关条款,所以不像后来中兴煤矿公司那样明确划定矿界。正如《峄县志》中所说“虽以官名,而邑旧采煤者争相慕效,远近分立,皆任其自为”。故官局和地主小窑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和纠纷。其中突出的表现就是互相诱骗对方的工人。双方斗争相当激烈,有时官司一直打到山东巡抚部院。
  峄县中兴矿局虽然是一座小型的商办煤矿,但仍受着封建官僚势力的干扰。起初,李鸿章企图通过山东巡抚指派会办,稍后,山东巡抚又在经济上要求“抽厘”报效。对此,矿局主持者只好尽力应付。表面上不能不答应官方指派会办的到来,但将其职权尽可能限制在“弹压事宜”上,即管理煤矿工人和应付地方事务,而不允许过问矿务。同时又请求以“助饷”代替“抽厘”。因为,从矿局主持者看来,“盖抽厘以见煤之日为始,而助饷则必须成本已敷,然后斟酌捐助”。总之,他们力求避免官府的干扰,设法减轻自己的负担。
  由于在生产技术上,中兴矿局除了购置几架抽水机器外,其他方面仍然墨守陈规、率由旧章,再加上矿井大大延伸,因而劳动条件更加恶劣,生产毫无安全保障,井下的伤亡事故日益增多。尤其是矿区经过数百年的自由开采,废弃古井到处都是,里面积水很多,一旦打透,就会造成惨重的水灾。光绪十九年(1893年)六月十四日早班,半截筒子小窑发生了一次极为惨重的特大水灾。当时窑内水势很汹,简直像山洪爆发一样,在井下工作的人们乱成一团,都拥挤到窑口,紧紧抓住拉煤的绳子向上攀爬,因人太多,把绳子都拉断了。而矿局资方代表没有采取积极营救措施,结果全窑100多名矿工都被淹死在井下。
  灾难的发生,激起了广大矿工和当地人民群众的愤怒。枣庄、齐村、郭里集一带的群众,聚集了1000多人,抬着土炮之类的武器来围攻矿局。后来,由于峄县知县派兵镇压,人们被迫散去。同时,矿局又给予死难工人的家属抚恤金(每人200吊钱)。在威逼利诱下,群众忍气吞声,负屈了事。嗣后,人们为了纪念这批死难的矿工,便把这个半截筒子小窑填了起来,并在上面修了一个很大的坟墓,百姓习惯地称它为“大坟子”。  半截筒子小窑灾难发生后,直隶总督以戴睿藻等办理不善将其撤差,另外饬派峄矿转运委员江苏补用同知陈德浚一手经理。陈德浚又因有淞沪厘局差务,不克分身,便禀请派委候补道陈宝接办。于是,矿局的经营管理大权便由北股转移到了南股手里。陈德浚、陈宝等经营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矿局营业情况有了一些好转,获利甚厚,结果引起了南北股之间矛盾的激化,连《峄县志》也为之说法有异:“洎戴君以事归里,陈司马德浚继之,萧规曹随,不烦丝粟之力,而炭矿大出,遂致资百余万。前之人劳而不蒙其福,後之人安而得食其报,其天道果有如是者耶。”
  实际上,自半截筒子小窑发生灾变以后,中兴矿局的营业便逐渐衰落下来。其衰落的主要原因一是资金不足,无力进一步扩充生产和运销设备以降低成本,因此,很难和当时进口的洋煤以及资金较大的开平等煤矿竞销,更经不住这次特大灾变的打击;二是矿局内部南北股之间矛盾日益尖锐,而掌管经营大权的官僚又腐败无能,贪污中饱,最后竟除了4架抽水机器和局房外,所有股本亏耗净尽。就在这种四面楚歌的困境中,恰好碰上山东巡抚李秉衡在全省封禁矿井。
  李秉衡系于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1896年1月4日)上了一个奏折,内称:“山东历办矿务并无成效……开矿所用,率多犷悍无赖之人。方其开也,藏亡纳叛,奸宄日滋,及其停也,大慝巨凶,无业无家,尤虑铤而走险。方今威海所驻倭兵已七八千人,深恐此种不逞之徒,散无可归,因而起衅,为患不堪设想。”清廷于是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批示:“著照所请,户部知道。”于是,山东沿海矿业便悉遭封禁了。
 此事与峄县中兴矿局本无直接关系,但陈德浚等看到矿局营业不振,原就打算早日抽出资金,此时也不和北股贾起胜等商量,便趁机请求撤局,连账目都未清理,就急忙宣布停办了。而所有抽水机器均未运走,悉数封存于枣庄的机房内。
  李秉衡封禁山东矿井的做法,在清政府内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当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御史陈其璋就上奏说:“现在帑项支绌,筹款维艰,前经通谕各直省疆吏体察本省情形,将矿务实力开办,原期收地利以裨国用。”因此,“山东开矿不宜停止,请饬派贤员实力开办”。十二月二十八日,军机大臣也奏称:“览该抚前奏,不过以办理不得其人暂请封禁,今该御史谓不宜停业,颇属有见,自未便因噎废食。”故清政府很快又通令准予复开。中兴矿局中的一部分股东,如金铭、李朝相、王曰智等,都筹划在枣庄附近自开小窑。
  中兴矿局关闭后,南北股东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就更加尖锐了,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六月间,陈德浚又私自将机器大小4件租与济宁州绅士米汝厚等在枣庄附近开挖民窑使用,这一来更使南北双方的冲突表面化。北股股东,通永镇总兵贾起胜致函峄县知县说,机器系伊等购置,现已出租,令伊戚戴幼珍(即戴绪盛)去峄经营。峄县知县只好两不开罪,便以未咨明“宪台”为由,双方均不准动用。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七月,陈德浚又派江苏候补知县虞廷翰来峄,强行启封,将机器交付米汝厚等收用。而贾起胜派来的戴绪盛又力请禁止,双方越闹越僵。虞廷翰不问米汝厚能否开窑,只管交付机器,戴绪盛也不问其交收后能用与否,只管阻挠。双方气势汹汹。峄县知县赓勋左右为难,于是便施展其前任所用的手法,采取了两个措施:一、他以机器系北洋之物,地方官不便过问为由,不公开禁止虞廷翰出租机器,却派人在枣庄附近张贴告示,严禁绅民开窑。这样既然不准开窑,机器将焉用之?自然也就出租不成了。二、禀请山东巡抚转咨北洋大臣,提出:现“官窑既已停歇,机器即应随时移去,不当仍留峄境……深恐滋生事故”。且“机器件数颇多,价亦甚贵”,地方保管甚难,同时局房地基从前按年给租,但“自上年撤局后,至今分文不给,业主讵肯甘心?目前虽暂隐忍,日后终必与争”,因此请求北洋大臣命令矿局移去机器,拆毁局房,将地基归还原主。
  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王文韶接此禀帖后,便札委通永镇总兵贾起胜会同办理津榆铁轨公司直隶候补道张莲芬前往查办。最后账目未及清理,所有汲水机器和笨重器材,封存于枣庄局房。轰动一时的峄县中兴矿局(官窑矿局),至此便土崩瓦解,数千名矿工从此失业。继后有张莲芬筹股再办“商办山东峄县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经过30年的艰苦创业,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民族资本经营的、惟一能与洋煤相竞争的煤矿,在中国煤炭工业发展史上占有独特的重要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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